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思归

雨向新来忆故园

风从未老淡方闲

秋波雨幸闲生计

海色蝉闲旧岁寒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大家一起来反对可怕的罪恶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这个网志只发表自己的原创文章,但是国内有关部门实在是太过分了,故转载此文。原贴地址: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596143&extra=page%3D1

大家一起来反对可怕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wendy73

作为一名来自大陆的医生,很早就清楚河南等地卖血时经针头感染导致爱滋传播的事实;出国后看到旅日华人写的在东北口岸,有关人员只对华人(包括年幼的小孩)进行强制抽血检查导致幼小的孩子对中国深恶痛绝,同机国外友人对此恶行震惊不已的经历;也看到了美国的华人因信任中国的医术和中国官方的“中国无非典”的保证而在03年误到人民医院就诊而患上非典死亡,留下孤儿寡母的凄惨故事。但是一直总觉得这些可怕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小心一些总可以避免。直到昨天,看到有关网站的一则消息:
“今后,中国公民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回国须在1个月内进行健康体检。入境时应到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也可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消息称,《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施行。 ”

初看以为谁在开玩笑,要知道中国的有关规定一般是“也可去医院”,但在口岸时就常常变成了“必须在口岸”;此外,世界上的各国一般只有对来自爆发恶性传染病的旅客强制进行相关卫生检查,还未有哪个国家象中国一样,自己捂着国内的艾滋病数据百般掩饰,对公开帮助艾滋病患者的河南高耀洁医生等进行压制、迫害的同时,还要无耻地强迫海外华人(为主)回国时付费进行这种危险的检查。随后仔细看了看国内的有关网站,发现是原本是少数口岸遮遮掩掩的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保健中心业务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卫函[2006]471号)”对部分国人进行强制检查的闹剧,现在是加了国家质检局多分钱,所以正式推广。细想起来,着实可笑,原本是卫生检疫部门的神圣职责,却成了海关、公安部、中国质检局赚钱的工具。中国质检局-什么时候中国公民成为质量检测的物品?!

如果有关检查确实是为了防治艾滋病,那也无话可说,但实际上,艾滋病与国外机场主要检查的各种恶性传染病不同,艾滋病主要是通过血液、性交和垂直传播。此外,中国还是一个肝炎大国,肝炎也是一种比艾滋病更易传播的传染病(作为中国人,我没有发现哪个国家的口岸对中国游客、学者强制进行肝炎的抽血检查)。根据高耀洁等医生的各种零散资料推算,中国的实际艾滋病患者总数相对于西方国家也不少。让人费解的是,作为这样一个不公开的艾滋病、肝炎大国,一方面国家的主席、总理等表演者与艾滋病患者握手交谈等的亲民秀(意思是与艾滋病患者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一方面国家的口岸却根据“法律”把艾滋病视为易传播的恶性传染病强制抽血检查。 更重要的是,中国曾发生过针头污染而致的血液感染导致艾滋病传播的恶劣先例,试问这样无信、无德的政府强制抽血检查导致新的艾滋病传播谁来负责?是否又象2003年非典期间无辜感染甚至死亡的病人一样来一个不吭声,一拖了之?!

更请问大陆内地的艾滋病资料是否公开?请问大陆的党政官员以及某些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强制进行过类似检查?是否大陆的人永远比出国访问的中国人和到华访问、留学的外国人干净?!

现在周边的外国同事听说这个消息无不对中国进行耻笑和反感;少数的对08奥运会的外国友人更是对明年是否访问中国充满了疑虑。

强烈呼吁有关部门悬崖勒马,不要这样无耻地榨取民脂民膏,同时还败坏中国的声誉。也强烈呼吁海外的华人团结起来,应该让中国的官僚听到大家的心声!大家应该到使领馆去抗议!或者打电话、电报去抗议!不知是否有中国的官员出访?大家是否应该踊跃地到所谓的欢迎表达一下请这些官员现场体会一下用中国的针头强制抽血检查的心情?!也希望公开一下大陆官员的子女、亲属等在中国口岸付费、抽血检查的实况录相。

相关评论:
GoodWeb101
如果不废除这一罪恶条例!我永远不再爱这个国家!

mtl
边防检验检疫发了,发财+发神经。
Just another way to make money.
感染HIV不需要1年时间, ten seconds is enough. 那么如果从防范和技术角度出发,应该对出国1天以上和1年以上的一视同仁。再说了,实际上在国外呆越久的就越不会去胡搞瞎搞,反而是那些出国开洋荤的容易搞出点名堂。中国现政权真的不知道这些吗?非也。别忘了,谁出国1年以上,大多数是私人。谁短期出国?所谓领导"!!! 不敲诈你敲诈谁。无奈.............边防检验检疫等这个日子已经等很久啦

abc5679
看来政府的自卑心理和修理自己人的习惯
本来想回去看看,现在看来还是要入籍之后回去比较好。因为不要扎一针。荒唐啊,为什么住一年以上的?那是针对华侨啊,我们在这里,你们说我们生活在农村,是啊,我们这里很干净,晚上没有丰富多采的活动,但你们说我们是要被扎的;对于那些经常出国腐败的,大多10天半个月,很多人出去就是胡搞去的,高危人群,反而不检?我有中国国籍,我要被扎;我放弃中国国籍,我就不用被扎- 这就是我回国探亲的国民待遇?什么是国家,什么是人民?到现在都没有搞清楚?怅然!

华夏之声
同志们,想想民工们为国家创造GDP付出多少?我们难道献一点手续费,一管鲜血(说不定还是带流感病毒的)都不能吗?(嗨,就是麻烦点,还让什么检疫官僚赚一笔,针头没消毒重复使用我们说不定就和河南献血老乡平等了)。

ctlady001
当看到这消息时,我的第一感受也是还是放弃中国国籍算了。在美国抽过血的人都知道,这里的抽血制度的严谨,抽血用品是真空全封闭的,让人放心。可国内抽血制度又是怎么样大家也都应该清楚,想起来有点可怕。现在谈的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也不是怕被扎那么一针,是不放心国内的抽血制度。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在一种不干净的抽血制度下,没艾滋的染上了,没甲肝的染上了...........那该怎么办?你告得了口岸办吗?
还有呀,如果有国外医院的检验证明,可以不用被国内抽血了吗?最不能理解的是所谓的“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什么只针对这个人群?是中国政府太关心这群人又或是太爱这群人了吗?我为我自己属于这个人群而感到可怜和可悲!!!!!!!!

wendy73
QUOTE:
原帖由 snortbsd 于 2007-12-4 10:28 发表ok, now something different. $20 something. honestly i don't think it is applicable rule besides the possibility of privacy issue. we can somehow deliver the messages to the government. ...

回复尊敬的snortbsd:

我曾在中国做过近10年的临床医生,中国特色的艾滋病如何防治,中国的艾滋病人是如何生存、治疗的;我想我还是了解一些。snortbsd在帖子中谈到的也是中国的部分生活事实。但更多的出国人员恐怕还是生活在无毒品、无妓女的普通生活中。再者,即使检测出艾滋病,中国政府是限制这些人回国呢,还是给予免费治疗以及无微不至的关怀呢?我想大家心理都明白。

大家可以搜索以前关于这种检查的投诉信,有的口岸强制检查后数分钟即给一个简单结果;有的收钱抽血后没了下文。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有趣的新闻帖子,来自北京。一名警察被感染艾滋病的小偷用针头扎了,“他在不安和恐惧中等待了近48小时后终于等到了HIV阴性的初步检查结果”。

两相对比,说有些口岸强制检查为虚,强制收费恐怕才是真的。而在专业正规的检疫部门,受检者在付费前后至少可以知道所挑选的检查大约是什么原理,耗时多长,准确率多少等。所以请高贵的snortbsd注意,我在先前的帖子中提到,我们只是爱国的普通中国公民,我认为中国政府在有经血液感染传播艾滋病的历史背景下,加之相关管理一向混乱,所以,口岸如果有明确强制抽血的权力,将会对回国的中国公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随之而来的冲突也会在国家的门户-各口岸严重败坏国家的形象。结合世界各国的管理办法,除特定行业外以及来自一些特殊高危国家外,艾滋病的检测都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所以,如果这个办法规定如“建议中国公民回国一个月内积极进行相关检查”或长期回国人员应持国外大型医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或明确限制口岸的强制抽血权;都会让中国公民感到温暖而非恐怖。

我们只是小人物,我们甚至只是希望能够文明执法,破财保平安,只要能够保证我们子女的安全,试问这样的要求过分吗?我只是奇怪的是,有些人似乎一方面摆出专家的架式,对国内的管理问题避而不谈;拿着悲天悯人的全世界人民都要有责任参与防治爱滋的大帽子想晓之以理;或是拿出一副爱国人士的忠心,用政治大帽子以势压人。而实际上,我想请这些人能否自我介绍一下自己的显赫背景和既往回国经过,看看您们是否有资格对我们这些小人物指手画脚;或者亲自带年幼的亲戚子女去体会一下网上投诉者的痛苦,并拿出视频录相证明自己的忠心或者不惜以身感染爱滋已支持中国冠冕堂皇的积极防治艾滋病的伟大收费事业。

青海浮云
我爱我的国家,我的国家爱我么?

人权是非
进步了
建议修改为"部分华人与狗入境须检测". 因为动物入境总是要检测的. 这比"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进步多了.

格林
这条规定好象是不怎么样。倒是共用一个情妇的十几位中共的部长先生们应该好好检查一下爱滋病......

积点德吧
做中国人的悲哀,回趟自己的国家还要提心吊胆,受人格侮辱,这样下去谁还敢回国,。。。。

wendy73
同意诸位网友的意见,希望大家也尽量就事论事地讨论合理的可行的办法。提醒大家对于必有用心以转移话题的挑衅多加克制。看来绝大多数的普通(正常)人(我们不是爱滋嫌疑,也不是cascade05口中的“东西”),对这个《管理办法》是持反对意见的。结合可亲首页的“境外1年回国必须查艾滋”我们究竟该听谁的?”的专文。本人初步补充小结一下。希望各位网友补充。

一、回顾一些事实-主要基于网上信息搜索:
1. 这个《办法》是基于既往的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保健中心业务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卫函[2006]471号)等文件基础上修订得。其核心与其上级单位国务院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爱滋病防治条例》中关于(中国公民的)自愿原则相违背。
2. 既往有关口岸实行上述3个文件过程中,不论是已在网上的投诉信,还是参与讨论的网友都证明了这种强制抽血检查导致了回国的中国公民与相关工作人员的冲突和争执的事例。有的相当激烈。
3.这些冲突和争执被国外游客所见,其国际影响不应用“好”来形容。
4. 国内的医学发展已经证明唾液等无创的非血液检查也可起到艾滋病的临床筛查作用。但目前各位网友的证明都指证国内口岸的强制检查仍使用抽血检查;受检者也无法选择非抽血检查的其他方法。还有网上的投诉指出抽血检查地环境简陋,有的只有单子简单围住,卫生条件无法让人放心。

二、反对理由:
1. 《管理办法》制定合理性和各口岸强制执行的权威性的质疑根据可亲首页的“境外1年回国必须查艾滋”我们究竟该听谁的?”的专文,“国务院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爱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因此,“中国公民检测艾滋病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自愿;二是免费。任何部门既不能强制,也不能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而作为国务院下属部门的质检总局所发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明显国务院的《条例》直接发生冲突。此外,既往发生的有关口岸强制中国公民抽血检查的事件中,如果相关中国公民真的可以自行选择或口岸或医院进行检查,那么这些口岸工作人员的行为的权威性来自何处?

2. 中国公民的国民性歧视:a. 文件规定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我查到的文件解释是在来华留学、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华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才需进行检查;而中国公民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回国须在1个月内进行健康体检。外国人在境外生活肯定超过1年以上,为什么外国人只有目的在华居留1年以上才需检查;而中国公民必须在1个月内检查(此外,对短期回国访问探亲的中国公民是如何规定;为什么不明确;为什么有的口岸对短期回国的中国公民也强制检查)。这种不同国籍的国民歧视待遇的科学依据在哪里?(正如有些网友所言,日本有短期来华访春团,这些人难道不需检查?)b. 同为中国公民,为什么只有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特定人群才需强制检查;这种同为中国公民的不同国民歧视待遇的科学依据在哪里?(也正如有些网友所言,中国公民中也有人短期出境的目的地是国外的红灯区,这些人难道不需检查?还是国家质检局有科学依据证明中国人在国外感染艾滋病需一年以上?)
3. 检查方法的选择性的自主权:国内的医学发展已经证明唾液等无创的非血液检查也可起到艾滋病的临床筛查作用。但目前国内口岸的强制检查仍使用抽血检查。在受试者自己付费的前提下,受检的中国公民什么时候有自主选择检查方法的自由。
4.强制抽血检查的人文关怀和卫生安全性保障:鉴于目前国内口岸的强制检查仍使用抽血检查,在受检者长途旅行后身心疲惫、抵抗力下降的情况下,国内的检测工具的卫生安全性如何保证?这时的强制检查对疲惫的旅客身体健康有无影响?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如何体现?有无具体的、公开的措施以监督卫生安全性?如果发生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如何认定责任?如何赔偿?谁来负责?怎么负责?
5.检查方法的费用问题相对于中国国情,艾滋病检查是否比乙肝、丙肝等对国人更具传染性、危险性,这个问题暂不讨论。按照有关传染病管理法规,这种强制检查应该由谁付费;怎样合理计费是由谁来决定?有何凭据?

三、目的:大家同聚在可亲讨论这个问题,单纯的抱怨并不解决问题。大家都是心系祖国的普通公民,最终的目的是最终能够为了大家的健康、尊严(如果可能的话)解决或者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我觉得下面2组方案可供大家参考。
1. 完全解决方案:a. 废止这个《办法》;b. 改强制检查为建议检查;c. 取消不同国籍之间和同为中国公民的不同国民性歧视政策;
2.部分解决方案:a. 法律明确禁止口岸强制检查权,保障公民选择医院(或特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权利;b. 或法律保障公民的选择口岸非血液检查方法的权利,以保障公民基本的健康安全;c. 或明确以费代检-通过大家讨论,连续多年若干《管理办法》的强制检查的最终目的,大家都比较明确;明确以费代检将有助于避免激化矛盾,且保障公民基本的健康安全。

四、如果做:1. 如果有懂计算机的网友请大力协助,大家发起网上签名;2. 到使领馆去抗议;3. 打电话、电报去抗议;4. 到中国的官员出访的欢迎现场表达大家的心声。如果大家有补充和更好的建议,请积极讨论。最后,我还是呼吁大家为了自己的子女、亲属及自身的健康安全,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再次感谢!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65167.shtml
强烈谴责回国强制查爱滋的恶法!作者:nazi_victor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本报讯 今天我国《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对在境外居住和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回国后或出国前要进行艾滋病健康检查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提出了要求。   《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一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本人对此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怒,理由如下:  

1.为什么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这样的通知?当我们是进口的猪肉、牛肉、羊肉?  
2.“一年”、“一月内”这些数字从何而来?爱滋的感染需要一年吗?那些到荷兰“参观考察”几天的人民公仆染病的机会是不是要比我们这些由于没钱买机票回国而在外呆几年的穷学生要高n倍?为什么他们不用检查而我们要?“一月内”就更加荒谬了,要是真的有病,那一下飞机当晚就可以马上到宾馆放毒了,又何需等到一个月?  
3.为什么中国公民只在外国住一年就要检查,而长期生活在外国的老外们却不用?难道艾滋病毒也有眼睛,专门找手持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人下手?  
4.如果是国家真的要防治爱滋,那检查费用完全应该由国家财政支付,就像当年日本政府为了提高国民身高而推行学生奶计划一样,可实际上呢,答案不言自明。这也极有可能是他们这样做的真正目的!    
5.这点才是最重要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国内,因输血而感染爱滋的事故屡见不鲜,谁能保证将来抽我们的血的针头是干净的?反正我是没信心,万一弄不好,原来没病的,经这么一检查,反而感染上了,谁来负责?谁负责得起??    

有鉴于此,为了维护我的人权,本人决定,从我做起抵制这条恶法,回国后坚决不去验血!同时也呼吁有正义感的同学向有关部门写信,发出我们的声音,谢谢!  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先生email: licj@aqsiq.gov.cn 电话:010-82260003